中工网讯(工人日报-中工网记者毛浓曦 祝盼)日前,陕西省总工会印发《陕西省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》《陕西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》,旨在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,优化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。
《陕西省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》系在原有的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,共9章40条。该管理办法研究设置了“三岗十八级”的等级序列,并对各个岗位级别的任职条件、晋升方式、已入职人员定岗定级等内容进行明确,从制度层面初步理顺了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;规范了工作职责和招聘条件,主要明确了思想政治引领、工会组织建设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、服务维权等方面工作任务,并将初次任职年龄从“不超过60岁”调整为“不超过45岁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办法将工会社会工作者薪酬结构调整为“基本工资、绩效(奖励)工资、津贴补贴、福利待遇”;将工资标准调整为“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%(含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)”;将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800元。
新修订的《陕西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》共5章13条。新办法优化了专职指导员队伍结构,明确了省、市、县总工会,要分级配备专职指导员,放宽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年龄至65周岁,优先选聘具有法律、财务、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人员。规范了选聘途径和选聘程序,可以通过工会直接选聘、开发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、购买服务3类途径选聘人员,选聘工作坚持逐级审核、择优招录、分级聘用的原则,具体按照“计划申报—招录聘用—备案登记”的程序进行。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,专职指导员应履行宣传引导、指导服务、业务培训、参与协商、调查研究、监督检查等7项职责。
“两个管理办法是陕西省总充实基层工会力量,让基层工会工作者工作有发展、职业有荣誉、薪酬有保障的重要举措。”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高莉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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